宅基地買賣
合同的效力:
1、本村村民之間買賣宅基地的,買賣
合同有效。出賣人請求確認買賣
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出賣人以法律規定農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請求確認宅基地買賣
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2、初次購買宅基地的買受人雖然不是本村村民,但是,幾經轉手最終由本村村民購得宅基地的,應當認定買賣
合同有效。
3、不具備本村村民資格的買受人,不論在購買宅基地之前或者在購買宅基地之后,將戶口落戶本村的,均應認定宅基地買賣
合同無效。
4、土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同一集體組織僅限于村。雖然是同一鄉鎮農民,但是,不是本村村民,購買宅基地的,應當認定買賣
合同無效。
5、宅基地出賣人死亡的,繼承人可以作為原告,請求確認買賣
合同無效、返還宅基地。
6、因土地征收、舊村改造原宅基地已經被拆除,出賣人請求確認買賣
合同無效,請求返還原宅基地補償對價的,一般不予支持。
7、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集體組織所有的土地,自然變為國有土地。宅基地買賣發生在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之前,但是,出賣人在土地變為國有土地之后主張買賣
合同無效,請求返還宅基地的,不予支持。
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之后買賣原宅基地的,應視為城市私房買賣,出賣人請求確認買賣
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農村宅基地買賣無效后的處理辦法
確認宅基地買賣
合同無效,沒有時間的限制,不存在時效的問題。
(一)、從時間上來看,如果宅基地買賣的時間較短,房屋和土地沒有明顯增值的,買受人
起訴要求確認
合同無效,請求返還宅基地的,應當適用返還原則。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和添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宅基地買賣時間較長,房屋和土地已經明顯增值,這種情況
合同無效的處置辦法:
1、 房屋沒有翻建的,就房屋土地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的三七開分配,即出賣方三,買受人七。
2、 房屋已經由買受人翻建,則房屋的評估價,歸買受人所有,土地的評估價,按照三七開分配,即出賣人三,買受人七。
3、 如果房屋因舊村改造或者土地征收已經拆除,出賣人請求確認宅基地買賣
合同無效,要求返還
拆遷補償對價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