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中原告
起訴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借貸糾紛中原告
起訴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
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如何確定
管轄法院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23條),
民間借貸糾紛作為
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
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
綜上,債權人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起訴的法院,有時候可供選擇的法院不是唯一的,需要債權人進行抉擇。
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如在簽訂
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于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
管轄法院一般會更有利于糾紛的解決。
訴訟可以說是解決
民間借貸糾紛比較好的途徑之一了,但此時要想案件得到法院的受理,則就需要原告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至于借貸糾紛中原告
起訴需要滿足什么條件,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