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是協議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則就需要按照規定簽訂好書面的
離婚協議書,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
離婚手續的,才能最終解除雙方之間的關系。說到這個
離婚協議書,您知道具體簽訂
離婚協議書的要求有哪些嗎?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們為您做的介紹吧。
一、
離婚協議書的要求有哪些
(一)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
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
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
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
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二、
離婚協議書有哪些風險
1、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于
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
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
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
離婚協議時,看不到
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
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
執行效力。
協議
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
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
起訴解決,而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
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
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
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于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
離婚后一年內從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可以說
離婚協議書當中的每一個條款都是與當事人利益密切相關的,要是這樣的協議不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的,那么就屬于無效的協議。當然,一旦簽訂了該協議之后,想要反悔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若閱讀了上文之后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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