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男女之間締結的婚姻不滿足《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要件的話,則就會導致該段婚姻被認定為無效。而現實中,也有一些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無效的婚姻,但實際上卻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那究竟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婚后已經治愈的。2、結婚時,未達法定婚齡,但一方申請時,已達法定婚齡的。3、無效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間屆滿。如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五條對婚姻關系當事人死亡后,人民法院對申請宣告婚姻關系無效的權利期間規定為“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后一年期間屆滿時,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以該婚姻關系屬于《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婚姻無效情形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又如受脅迫的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申請人超過一年申請的,其撤銷權消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根據《婚姻法》規定,依法收養的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法律擬制的該血親關系等同于自然血親關系,禁止近親屬結婚的親屬關系就包括了該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在收養關系依法解除后,當事人之間不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而我國法律又沒有規定即使收養關系解除后仍不得結婚,所以,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此時還以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二、哪些情況能宣告婚姻無效
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雖未登記結婚,但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的,也構成重婚。有配偶者已經有一個婚姻關系存在,如再行結婚,又產生一個婚姻關系,便產生前婚與后婚的重疊而構成重婚。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同時擁有二個或者二個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違反一夫一妻原則而再行結婚的構成重婚,重婚屬無效婚姻。2、對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應包括直系血親,也應包括擬制直系血親。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結婚,是保護當事人權益,防止疾病傳播,提高人口素質,維護民族健康的需要。可見,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的結婚行為是十分有害的,屬于無效婚姻。我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哪些是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必須有人民法院認可且具有合法鑒定資格的醫學鑒定機構的鑒定,任何部門不能任意解釋。4、未達法定婚齡者的?!痘橐龇ā返诹鶙l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狈梢幎信p方必須均已達到法定婚齡始得結婚,一方或雙方未達法定婚齡即行結婚的,是無效婚姻,法律不予承認。在實際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還需要先進行分析,看現在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是否已經消失,若消失的話那此時就不可以宣告婚姻無效了,這點各位要特別注意。具體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之前,最好也先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以免提出的宣告申請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