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后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共有六章六十條。 第一章:總則。闡述了
著作權法的立法依據和立法宗旨,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調整的對象,適用的范圍及管理機構。 第二章:
著作權。本章闡明了
著作權人及其享有的權利,
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權的保護期和限制。 第三章: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
合同。明確了
著作權可以許可使用,但必須簽訂書面的
合同,同時對轉讓
合同的基本內容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四章:規范了圖書、報刊的出版者、表演者、廣播電臺、電視播放者的權利、義務。 第五章:法律責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對侵犯
著作權法行為的處罰,處罰依據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罰款及追究刑事責任等”。 第六章:附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的具體實施時間等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