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的
著作權即版權”。即:
著作權法,也就是版權法,是用來調整
著作權關系的基本法律,其核心是保護作者和其他
著作權人的權利的法律。 狹義的
著作權法是指集中、系統地調整
著作權關系的法律;廣義的
著作權法除此之外還包括其他的調整
著作權關系的行政法規、條例等規章制度。
著作權是一種相當復雜的權利,其涉及的客體范圍包括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等各個領域,在作品的使用上涉及復制、改編、表演、播放、投影、攝制、影視等各種手段。
著作權關系是指
著作權人與他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主體、客體、內容三個要素組成。主體是
著作權人及其關系人,客體是具體的作品、內容是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著作權歸法人、公民和其他組織依其作品的創作而發生,無需進行登記、注冊,不論是在何地創作,也不論其作品是否發表,也不論作品是在中國還是在外國發表,都享有
著作權,受
著作權法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