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協議
離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
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
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
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5、申請登記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
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離婚手續,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二、協議
離婚后能否索要精神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之規定,因何大偉的暴力行為導致婚姻解體,張芳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46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
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規定,只要當事人在
離婚時既未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又在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就有權向法院
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實踐中,要
離婚的夫妻如果能夠辦理協議
離婚自然最好,如果不能,就只能夠通過訴訟
離婚的方式了。而在辦理協議
離婚時,寫好
離婚協議是至關重要的。
離婚協議中要寫清楚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的處理方案。至于協議
離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