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
合同爭議有什么方式解決 一、產生
合同爭議有什么方式解決
當事人之間因
合同而發生糾紛,有四種解決方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和解是指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因
合同發生的爭議。調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的原則下解決爭議的方式。和解與調解是雙方當事人自己解決爭議的方式,它可以在訴訟外進行,也可以在訴訟中的某個階段進行,它的優點是方便、快捷、省時、省力,又不傷雙方當事 人的和氣,缺點是和解與調解的結果不具有強制
執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愿
執行則歸于失敗。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給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進行裁決,當事人雙方有義務
執行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是解決民事經濟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事訴訟就其本質而言,是國家強制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是權利主體憑借國家力量維護其民事權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备鶕睹袷略V訟法》第25條的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約定
管轄法院,可以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約定不得違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
二、如何仲裁解決
合同爭議
用仲裁的方法解決
合同爭議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
合同爭議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
管轄。根據
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
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
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
管轄原則是,一般由
合同履行地或
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
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
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后,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后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
執行。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列舉了出來。在
合同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之間如果能夠和平協商解決自然最好,如果不能,就要根據
合同中所約定的仲裁條款來申請仲裁解決。在此過程中,您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來支持您的訴求,增加勝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