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是
著作權人。作者,是指創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指出:“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也就是說,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是作者。 公民,即自然人。具有思想和創造性,只要在創作活動中產生了作品的公民,如郭沫若、巴金……,都是公民作者。 公民在創作作品的過程中傾了心血,具有獨創性,才能成為作者。對其在其他公民創作作品的過程中提供咨詢、參考意見、幫助查詢資料、打印、復制的提供勞動的公民來說,是不能成為作者的,這主要是他在作品的創作中沒有提供創造性的活動。因此,他也就不能在作品上署名。 除了公民可以成為作者外,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作者,這是因為法律把法人、其他組織擬人化,賦于其自然人的屬性,他們雖然不具有思想,也不具備從事創造性的活動,但可以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人,可以成為作者,享有與公民作者同樣權利、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由法人、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這是因為:1、法人、其他組織的意志,通過具體公民反映出來,具體創作的公民是在法人、其他組織主持下進行創作的;2、法人、其他組織成為作者被嚴格的條件限制在“由法人、其他組織主持,反映法人意志,并由法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內的作品。捨此,法人、其他組織不能成為作者;3、對法人、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或者聘請人員而言,其共同利益只有在法人成為作者的前提下才能得以維持,才能體現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所以作品雖然由具體公民創作,但作者只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2。
著作權人除作者外,其他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也可以成為
著作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了除作者外可以成為
著作權人的有:“其他依照本法享有
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條明確了其他可以成為
著作權人的有:1)公民;2)法人;3)其他組織。 一、公民。 這里指的公民是不是作者公民。不是作者的公民可依下列兩種法律規定,成為
著作權人。 1、繼承。
著作權人死亡,其
著作權的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
著作權,成為
著作權人; 2、轉讓。非
著作權人與
著作權人簽訂
著作權轉讓
合同,通過轉讓取得
著作權,成為
著作權人。 二、法人、其他組織。 法人、其他組織成為
著作權人,有下列叁種途徑: 1、轉讓。原享有
著作權的法人、其他組織,通過轉讓、抵押等將自己合法享有的
著作權給不具有
著作權的法人、其他組織,不具有
著作權的法人、其他組織依法成為
著作權人; 2、法人、其他組織變更。法人、其他組織因合并、分立而消亡,取得原法人、其他組織的
著作權的新法人、其他組織成為
著作權人; 3、破產清償。法人、其他組織破產,其享有的
著作權被依法清償,獲得
著作權的法人、其他組織公民,成為
著作權人。
3。
著作權人除依
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的“作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外,下列情況的作者,可依法成為
著作權人。 一、電影作品中的其他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
著作權由制片人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
合同獲取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
著作權。” 二、職務作品的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因職務創作完成的作品,其
著作權歸作者享有。 所謂職務作品,是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這類作品的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中除署名權以外的權利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作者創作的職務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
合同約定
著作權由法人、其他組織享有
著作權的職務作品。 三、委托作品。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
合同中約定,
合同中沒有訂立或者沒有作明確約定的,
著作權屬受托人。 四、國家享有
著作權。 1、
著作權屬于法人、其他組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
著作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
著作權由國家享有; 2、公民死亡,其
著作權依繼承法轉移,但公民死亡,依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無轉移對象的,
著作權由國家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