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道路車輛的快速增多,
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逐年上漲。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門一般都會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
交通事故責任方,確定責任方之后責任方就要對受害方進行賠償。那么,如果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履行賠償義務,受害方應該怎么辦呢?下面,我們為您支支招。
首先,交警部門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后,如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話,可先由辦案警官主持調解,調解順利的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責任方賠償之后,案件終結。
交通事故賠償雙方如不能就賠償達成協議,受害人可委托深圳
交通事故律師提
起訴訟,進入到法院訴訟程序:
1、原告委托的律師介入,收集相關賠償證據,制作證據目錄,起草
起訴狀,然后到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
起訴訟,滿足
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
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
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3、法院確定舉證責任期限和開庭時間,當事人雙方在制定的期間內提交證據。
開庭前法院會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 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
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 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
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 辯,
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4、法院一般不會當庭宣判。在開庭后的一段時間內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判決書生效。
5、被告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綜上所訴,如果發生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履行賠償義務的情況,首先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還不能解決問題,那么受害方可以委托律師代理,然后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并且一定要收集相關賠償的證據,這樣責任方必須按照法院判決結果來
執行,并且具有強制性。以上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