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農村
拆遷補償政策標準是什么?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一、江蘇農村
拆遷補償政策標準是什么?
(一)房屋
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
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
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
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
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
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
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
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
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
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
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
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被
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一般的土地
拆遷補償都是按照當地的土地被征收面積乘以當地的土地征收價格中得來的。而在江蘇農村
拆遷補償政策標準中還需要注意的是,像是土地的安置費以及停產停業的損失費也是計算在內的。而且,在接收到補償款之前,一定要核對清楚,避免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