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
執行者。要求法官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隨著法治的完善,法官素質的提高,但也不排除個別法官因各種原因的枉法裁判,當事人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還可以向紀委舉報。
一、如何認定法官枉法裁判
第一,故意違背事實的行為。
第二,故意違背法律的行為.www.njLawyer.cn。
第三,在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的行為,必然導致枉法裁判。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的具體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故意偽造、搜集證據材料;有的是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證;有的是篡改、毀滅證據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有的是違反訴訟程序,壓制甚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等等。枉法裁判們必須發生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這里是廣義的概念。凡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的審判,均為民事審判。枉法裁判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枉法裁判的行為,但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僅屬違法違紀行為,應以行政紀律手段處理。
二、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www.njLawyer.cn。
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
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強制
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www.nj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