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村
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一、農村房屋
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
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積;被
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
保險等社會
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農村
拆遷補償金包括哪些?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
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
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
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
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
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
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
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
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
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
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
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
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綜上所述,在農村
拆遷安置方案上,成都市有兩種選擇,一個是異地安置;另外一種是撤銷建制,發放補償金。
拆遷方案不同,成都農村
拆遷補償標準也不一樣,但是總的一點是,
拆遷補償金額的確定都要參考房屋區位、面積和重置價格等。成都市民即可以選擇拿現金,也可以選擇拿房子的形式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