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工藝美術品可以申請外觀設計
專利,諸如手鐲、耳墜、項鏈、戒指、裝飾性玻璃制品、裝飾性籃筐、裝飾用的瓷器、藝術陶器、花瓶、小雕像、鑲嵌畫、人造花、人造水果、人造灌木枝等,這些工藝美術品屬
專利法范疇,不受
著作權保護。 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受
著作權之保護;在同類產品上再次使用該作品的,則由
專利法調整,不為
著作權法保護。 為解決
著作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這一重合,可采取“一次賣絕”,是指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時,
著作權人必須將在該產品上使用的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轉讓給生產者。權利轉讓后,該產品則同上
專利法調整,不再適用
著作權保護制度?!耙淮钨u絕”的辦法有以下特征:第一,生產者首次將
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在產品上使用,必須征得
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第二,作品的
著作權人必須將在同類產品上使用的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賣絕。第三,“一次賣絕”后,該產品只適用
專利法,取得外觀設計
專利的,他人不得仿制,未取得外觀設計
專利的,任由他人復制。第四,該作品在不同種類的產品上使用的權利,仍屬于
著作權人。按照這種辦法,繪畫、書法、攝影、影視、圖形等作品首次用于工業品外觀設計的,適用
著作權法;在同類產品上再次使用該作品的,轉為
專利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