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是多少?香港
股權市場覆蓋范圍廣泛,在世界
股權市場處于重要地位,具有巨大的潛力。當今時代,在
股權市場香港
股權轉讓經常發生,但是關于香港
股權轉讓的流程以及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您并沒有清晰的認識。接下來我們將通過比較香港和大陸
股權轉讓稅收的區別來介紹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告訴您
股權轉讓應該注意的問題。一、國內法關于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的規定依據《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來源地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同時,國稅發2009年3號文也明確規定非居民企業(香港公司)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財產轉讓等收益,需由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因此香港公司在轉讓其所持內地子公司
股權時需要在內地納稅。 同時,國稅發2009年698號文也對非居民企業(香港公司)轉讓內地公司
股權做出了進一步的說明,文件明確規定相關企業負有代扣代繳義務,如果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人則由香港公司委托代理人繳納企業所得稅。二、稅收協定關于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的規定關于財產轉讓所得根據《香港與內地稅收協定》第十三條規定:轉讓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該項股份相當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 25%的
股權,可以在該一方征稅。此處表明:香港公司在轉讓內地子公司
股權時,如果香港公司持內地子公司
股權份額超過25%,則可以在子公司所在地納稅。 同時,根據國稅函2007年403號文的規定:如香港居民曾經擁有內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當其將該項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并取得收益時,內地擁有征稅權。而在最新的《內地與香港稅收協定第二議定書》中對曾經進行了說明,即香港公司在轉讓
股權前12個月內,有過直接或者間接的持有過內地公司超過25%的
股權,則在其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該
股權時,內地有征稅權。也就是說,如果其持股未超過25%的,內地不具有征稅權。從上可以看出,稅收協定和國內法律對同一行為的規定發生沖突,但是根據國際法效力大于國內法的規定,我們可以選擇按照稅收協定申請取得相關優惠。但是,根據國稅發2009年124號文規定,如果企業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則需要按照該文件進行申請,需取得稅務機關同意以后才能享受相關稅收協定優惠。這樣,對于非居民企業(香港公司)是否征收,權利最終還是掌握在境內稅務機關手中。我們咨詢了相關稅務機關,目前各地稅務機關針對非居民企業(香港公司)
股權轉讓所得基本都在國內進行了征稅,更有甚者被稅務機關要求重新核定
股權轉讓價格而補稅。涉及到稅收優惠時可以選擇適用稅收協定以獲取最大利益。但是現實生活中涉及到稅率的問題都比較讓人頭痛,稅率問題確實太專業了,再加上是香港
股權轉讓稅率,內地人不能全面的掌握這方面的知識。為了避免計算錯誤,可以請教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