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受電視劇的影響,認為只要夫妻
離婚的,就必須要去法院打官司,不然的話就不能解除婚姻關系。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夫妻
離婚是否必須去法院呢?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離婚是否必須去法院
現實生活中,夫妻
離婚,有的心平氣和,有的則鬧得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待
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
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
離婚,也叫登記
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
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
離婚。因此,
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
離婚。下面具體講述一下協議
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據此可知,辦理協議
離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雙方對于
離婚必須是自愿,即都愿意
離婚;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一方或雙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協議
離婚;3、對子女撫養以及撫養費的承擔與支付已達成一致意見;4、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債務的清償等財產問題達成一致意見。5、協議
離婚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該婚姻是經過登記的,那些未辦理結婚登記但被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記程序
離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協議
離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去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時,須提供法定的證明、證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登記機關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二、
離婚必須去法院嗎?不去法院能
離婚嗎?怎么去法院辦理
離婚?
上文對于“
離婚必須去法院嗎”“不去法院能
離婚嗎”已經作出了詳細的闡述。那么如果當事人選擇訴訟
離婚的,那么怎么去法院辦理
離婚呢?首先,夫妻必須向正確的法院
起訴。一般來說,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起訴。其次,要準備相關的材料。一般具體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
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最后,應當書寫
起訴狀,交給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會安排開庭日期,夫妻雙方在開庭日出庭,如果被告無故不去法庭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審理。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夫妻可以協議
離婚,則不需要去法院;如果夫妻不能協議
離婚,那就只能去法院
離婚。因此,就夫妻
離婚是否必須要去法院這個問題,答案就顯而易見了,根據
離婚夫妻選擇的
離婚方式不同,并不是必須要去法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