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受理范圍之內的
房產糾紛案件,當事人可提起
房產訴訟來解決糾紛,比如房屋買賣之類的糾紛。不過,人們在
起訴時要去有
管轄權的法院,那么實踐中當事人去哪個法院提起
房產訴訟比較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去哪個法院提起
房產訴訟
打官司,首先要知道去哪個法院
起訴,也就是要確定法院
管轄。近年,房屋買賣
合同糾紛明顯增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第1款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房地產訴訟,在民事訴訟的案件
管轄中屬于專屬
管轄。專屬
管轄是一種特殊的地域
管轄。其特殊性表現為凡屬專屬
管轄的案件,不允許其他同級人民法院
管轄。
《民事訴訟法》又規定,不動產糾紛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使用價值受到影響的財產,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設施、橋梁等等。
當事人因房地產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應當向該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
二、
房產訴訟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1、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您在提起
房產訴訟時,應以購房
合同中寫明的買方作為原告,并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和證明請求事項成立的各項證據。
2、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
3、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請
再審;或者按照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房產糾紛中,大多數都是因房屋買賣問題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商品房買賣糾紛、二手房的買賣糾紛等。不管是何種
房產糾紛,在
起訴時,當事人都要收集好足夠的證據資料,因證據提供的充足與否,關系著訴訟的結果。只有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被法院所采信,法院才有可能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