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定條件具體是什么一、
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申請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
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
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
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
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
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3、
離婚申請書是申請
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登記
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這種自愿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愿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并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
離婚申請。
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
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二、
離婚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我國規定的
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即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而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
離婚,要是不能滿足
離婚法定條件,則夫妻肯定是不能解除婚姻關系的。而在
離婚的時候,還需要就財產、子女以及債務等問題作出協商處理。沒有進行處理或者沒有處理完的,則就是不允許夫妻
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