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選擇協議
離婚,那么
離婚協議書就是
離婚后各自權利義務的主要依據。但是,很多人
離婚后都不好好履行
離婚協議書,導致發生了不少
離婚協議書履行問題。那么,對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書怎么辦?一起看看下文吧!
一、
離婚協議書履行有什么問題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于人身關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
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對于
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
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
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
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書怎么辦?可以強制
執行嗎?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強制
執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約束力,指人們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作為或者不作為一定的行為。強制
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履行能夠作為
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在職權范圍內依據行政法規作出的具有強制
執行內容的決定等,法院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為。強制
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
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強制
執行力,如現實生活中的各種有效協議、
合同等。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
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
二、對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書怎么辦?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
離婚協議時,對方應該怎么辦呢?當事人可
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
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
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最后,為您說明一下,可以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
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包括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第二類是其他機關制作的由法院
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公證機關制作的具有強制
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仲裁機關制作的由法院
執行的仲裁裁決書;第三類是法院制作的承認并
執行外國法院的判決、裁定或者外國仲裁機構的裁決的仲裁裁決書。最常見的就是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其中約定的內容履行或者出現了反悔的情況。而此時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向法院
起訴,獲得了判決書之后再申請法院進行強制
執行。但需要注意,
離婚協議書本上是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