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誤工費賠償,以受害人有無收入來源為評判標準,是采取的勞動能力喪失賠償制度,不以年齡進行限制。同時,老年人參加生產活動也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隨著我國逐步進入老齡社會,國家鼓勵和支持老年人再就業、再上崗。現實生活中,60歲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從事雇工、從事農業生產的很普遍。特別是在農村,60周歲以上的人還在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很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國家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根據社會需要和可能,鼓勵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況下,依法從事經營和生產活動。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未排除老人的誤工費求償權。只要遭受了收入的喪失或減少,無論年齡多大,都可以計算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