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撤訴后還能再
起訴嗎一、民事訴訟撤訴后再
起訴《最高法關于適用的解釋》第214條,1、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二、撤訴后不得
起訴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124條,:人民法院對下列
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判決不準
離婚和調解和好的
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不予受理。三、民事訴訟撤訴的條件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撤訴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準許,否則將不能進行撤訴。2、撤訴必須是原告或者
上訴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類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請撤訴;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決作出之前;撤訴必須自愿、合法。3、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允許撤訴,也可以不允許撤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對于民事訴訟撤訴后還能再
起訴嗎?這種問題要看具體的民事訴訟案件,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撤訴后是可以再
起訴的,但是
離婚案件除外,
離婚案件在撤訴的六個月之內,沒有新的理由和情況,法院是不會受理撤訴的,但是任何民事訴訟撤訴都要考慮清楚,因為都要考慮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