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新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藤縣征地補償標準藤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447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617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畝到16174元/畝之間。
塘步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392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597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993元/畝到15972元/畝之間。
太平鎮、和平鎮、濛江鎮、天平鎮、金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19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524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811元/畝到15246元/畝之間。
古龍鎮、新慶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003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55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9元/畝到14557元/畝之間。
埌南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99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5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畝到14520元/畝之間。
大黎鎮、同心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3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6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67元/畝到13868元/畝之間。
東榮鎮、嶺景鎮、象棋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1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6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66元/畝到13864元/畝之間。
平福鄉、寧康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6405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23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09元/畝到1323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
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
保險等社會
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