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一)雙方當事人準備好相關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雙方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
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
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
(三)領取
離婚證
上述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
離婚登記申請。
二、協議
離婚應注意什么
1、協議
離婚程序中不能辦理協議
離婚的情形
辦理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
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
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
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 咨詢服務。
2、協議
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所謂
離婚意思表示即夫妻雙方都同意
離婚。所謂子女撫養即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
撫養權歸誰。多個子女的,要分別注明。子女跟隨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由雙方協商,但必須明確,撫養子女的一方放棄撫養費的也應當注明。所謂財產及債務處理系指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明確哪些財產歸誰所有,如有共同債務,則應注明由哪一方承擔,雙方分擔的,應注明哪一方分擔多少。所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給予經濟上的幫助,以何種方式幫助或幫助多少,應寫明,如不存在該情況,也應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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