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兩人結婚后,通常會涉及到對原房本上加名。在
房產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來說,實質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權人。現實中,經常出現男女在婚前買房婚后加名字的情況,那么此時應該如何加名字才比較好?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買房婚后如何加名字
(一)婚后取得
房產證
如果說是婚后取得
房產證,產權歸屬比較好判斷,可以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有一半的產權。
(二)婚前取得
房產證
如果是婚前取得
房產證,那么判定起來就相對復雜,具體有三個關鍵點:
1、根據雙方購房的目的來判定。
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是表明是贈予的,且是出于結婚的目的買房,那么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有證據可以表明是贈與的,則不判定為共同財產,是個人贈與行為。
2、根據是否形成婚前
同居關系來判定。
如果說,在婚前已經有了
同居的行為,并且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那么房子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具體是否能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根據
同居時是否以夫妻名義。
3、根據另一方能否提供出資證明來判定。
這一點很重要,如果另外一方不能提供自己出資的證明,很可能會被判定為個人財產而無法獲得房屋產權。
所以說,在戀愛時千萬不能因為一時沖動而將
房產證只寫上對方的名字,如果
離婚時如果拿不出自己出資的證據,可能法院也不能保證你的權益。
二、
離婚協議
房產分割是怎么樣的.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
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4、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
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
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此時需要看具體是在什么時間取得
房產證的。若是在婚前就取得了
房產證的話,情況就比較復雜了。但要是婚后取得
房產證,那么一般情況下都是認定
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