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綁架犯罪雖然在我國屬于行為犯,但此時也是需要有實際的綁架行為之后,才能進行判斷是否構成犯罪。但對于普通人而言其實根本不知道應該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若綁架犯罪不成立,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下面我們為您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目前在理論上及實踐中認識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實現說、控制人質說、提出不法要求說等。
(一)綁架罪的既遂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后,第三人滿足了行為人的不法要求;
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為,但第三人沒有產生恐懼心理或者對被綁架者漠不關心,或者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志去行為,致使行為人的不法要求沒有得到實現。
(二)綁架罪未遂也有兩種情況:
1、在著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綁架沒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
2、行為人已經劫持了被綁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來得及實施提出不法要求行為的。
二、綁架罪怎么舉證
(一)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如證明被綁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脅、被麻醉、被強制或被騙至非法關押地點、被非法拘禁、被剝奪人身自由、被虐待、被傷害、被殺死等能夠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二)證明綁架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證據。
如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地策劃、實施或指使他人策劃、實施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非法剝奪被綁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綁架人、傷害或殺死被綁架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的與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取得聯系,要挾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交易條件或接受交易條件的證據等。
需要注意綁架犯罪在很多國家都是屬于重罪的,在我國也不例外。而要想對行為人以綁架罪定罪處罰的話,則肯定是需要先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的。此時可以結合上文的內容作出判斷。當然按照《刑法》中的規定,犯此罪的一般是在5-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