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夫妻在婚前沒有發現對方的毛病,可是在婚后卻發現對方有很多缺點不能夠忍受,無法繼續生活下去,那么就有可能選擇
離婚。在
離婚時一般情況下遵守的都是協議
離婚,如果協議不成就有可能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那么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費用是多少呢?下面請您閱讀本文內容。
一、
起訴離婚財產分割費用是多少
民法典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2、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歸當事人自己所有,對方不得要求分割。
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及財產分割的規定,應根據最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起訴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法典
離婚財產分配:
離婚時對財產的分配原則上婚后財產是一人一半。以下情況不是一人一半:
首先,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其次,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再次,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后,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
起訴離婚案件每件應當交納50元至300元不等。在涉及到財產分割時,夫妻雙方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用再另行交納訴訟費;如果夫妻雙方財產超過了20萬元,超過的部分將按照0.5%進行交納
起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