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理一、
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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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處理
具體處理程序如下:
1、報告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事故發(fā)生后對傷者及時醫(yī)治的同時,要及時向當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提交事故經過報告。報告內容: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受傷(或中毒)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已經采取的措施及處理結果等。構成重傷事故的,由安監(jiān)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法處理。
2、接待舉報:對前來舉報事故單位的要熱情接待,詳細登記,對企業(yè)經營單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形成事故報告。對于因
醫(yī)療費用、傷者補貼等,雙方發(fā)生爭議的,填寫《受傷事故案件送達書》及《工傷事故報告書》一并移送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進入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3、事故調查:對立案調查的重傷事故,要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
執(zhí)行,要組成調查組,查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經過,責成事故單位將工商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事故經過報告等材料上報調查組。責成事故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并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
4、事故調解:對未造成傷殘等輕微工傷事故,經過當事雙方協商一致,安監(jiān)部門予以調解處理、簽字備案,減少訴訟程序。
5、事故處理:安監(jiān)部門根據調查結果,對事故單位做出
行政處罰決定,送達并
執(zhí)行。處理瞞報: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未及時上報,經查實,由區(qū)安監(jiān)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瞞報責任。事故結案后,將事故報告書等材料移交
勞動仲裁機關。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者。對主動上報工傷事故并積極配合調查的單位,從輕處罰,對瞞報、漏報事故的單位,對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單位,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工作時限:輕傷事故從接到報告起,到報送仲裁程序為止,工作時限為15天時間,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天。重傷事故工作時限為60天,特殊情況可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fā)生
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
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社會中各類各行業(yè)都有可能發(fā)生安全事故,事故有大有小。根據事故的類型和等級不同,對于事故處理的應急手段也是不同的,安全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理方式在安全事故管理條例中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的內容進行實際的分類處理即可,但是事故發(fā)生的時候救人是第一位。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