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夫妻
離婚的原因往往有很多種,小三、家暴、遺棄也許是這些原因中最為殘酷的。為了保護夫妻關系中弱勢的一方,法律上規定可以在
離婚時要求賠償,那么在什么情況下
離婚能要求賠償呢?下面我們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
一、什么情況下
離婚能要求賠償
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
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說,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
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為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奸、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為而導致的
離婚,法律上認為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恤性賠償。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
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系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里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二、
離婚賠償金額最多是多少?
離婚賠償金是指在
離婚訴訟中,因為一方對于婚姻有過錯從而導致
離婚的情況,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夫妻關系中的弱勢一方。法律上并沒有對
離婚賠償金作出具體的數目規定,在具體的判決中,法院一般會考慮過錯方的過錯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由此來確定
離婚賠償金的數額多少。也就是說,如果過錯方的行為給無過錯方帶來的危害越大,那么無過錯方所能夠要求的賠償金數目也就更多。這里所指的損害程度包含了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一)物質損害賠償
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
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二)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素中,法院將會評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憤怒、恐懼、焦慮、沮喪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損害而導致的身體患病情況。其次,法院也會考慮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需要根據實際相關細節來進行判斷,合適的賠償數目不僅是處罰犯錯對方的一種法律手段,也能夠安撫自己在婚姻中飽受傷殘的心。但具體在計算賠償數額的時候,暫時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只能根據一些具體的因素確定最終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