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
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
一、簽訂
離婚協議要注意什么
協議
離婚簡單便捷,
離婚協議包括哪些內容,簽訂
離婚協議應注意些什么?
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同意
離婚并就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條例等規定,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
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
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
離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
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簽訂
離婚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
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
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
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
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
8、對于
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二、協議
離婚后又反悔怎么辦
離婚雙方在婚姻登記處辦理協議
離婚登記手續后,一方又反悔的,能否向法院
起訴?這種情形下,一般可作如下幾種判斷:
1、一方又不同意
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雙方要恢復婚姻關系的,重新向婚姻登記處申請復婚登記。
2、一方對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內容反悔的,可以在一年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在查清簽訂
離婚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裁定駁回
起訴。
3、一方對子女的
撫養權要求變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如不具有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正當理由,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4、要求增加撫養費的,可以向法院
起訴。
我國法律對
離婚協議的干涉比較好,只是要求主體合格、內容合法,并且要自愿、協商一致。因此具體簽訂
離婚協議的內容,則完全就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了,即使約定一方凈身出戶也是可行的。但實際簽訂
離婚協議要注意的地方,當事人也是需要盡量注意的,以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