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
醫療事故時怎么處理才好 一、當發生
醫療事故時怎么處理
當發生
醫療事故民事爭議時,當事人可以采取三種方法處理:
1、與
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當事人自愿與
醫療機構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賠償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
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
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且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2、向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已經確定為
醫療事故,并且當事人與
醫療機構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進行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賠償數額應當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
醫療事故后,當事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衛生行政部門調解,直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的判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提示:
當事人不是在正規的
醫療機構就醫造成人身損害的,不屬于
醫療事故范圍,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因此產生有關的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二、家屬對患者死因存懷疑怎么辦?
如果患者家屬認為醫生在
醫療過程中存在過錯,可先與院方溝通,如院方對自己的過錯予以認可,雙方可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如果院方不認可
醫療行為存在過錯,患方可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會選擇專業鑒定機構對
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以及
醫療過錯對患者死亡的不良后果應當承擔的責任程度進行鑒定,并得出鑒定結論。
死者死因不明確或者死者親屬對死者死因有異議的,可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由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尸檢。具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
就
醫療事故爭議,死者親屬可提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作為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糾紛案件、作出
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也可在訴訟中作為證據,但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醫療事故的發生是誰都不想的,但現實中既然已經發生了,當事人就應該積極去處理,以免給自己造成更多的損害。當
醫療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通過上述幾種方式進行處理。但要是想要向法院
起訴的話,則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超過了規定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