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一、酒后駕車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
行政處罰風險。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兩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三百元罰款;醉酒后非營運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在廣東省針對酒后駕駛的
行政處罰主要就是暫扣駕駛證和罰款兩種(一般不會行政
拘留),但似乎很多駕駛員根本不把扣證、罰款當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罰款。
2、酒后駕駛的刑事責任風險。
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創的。如果駕駛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的,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駕駛人是喝酒的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的是主要責任(即受害人承擔次要責任),也立即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駕駛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
行政處罰責任之外,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坐牢。
二、酒后駕車
保險公司免責嗎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我國現行的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為6萬元?,F行的商業
保險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責任
保險、機動車損失險,其
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包括酒后駕駛喝醉酒駕駛),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梢?,由于酒后駕駛而發生
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損失數十萬計的
保險賠償利益。
即
行政處罰風險與刑事責任風險。當然,若酒后駕車行為同時還造成了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話,那么此時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這其中,顯然是構成刑事犯罪的責任比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