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承接協議書該怎么寫? 1. 相關法律知識:
我國《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
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
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債權不具備上述三種情況,那么,這個債權是可以轉讓的。
根據我國《
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這里法律只規定了債權人的通知義務,并沒有規定,必須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因此,你們只要對債務人履行了通知義務即可(通知的義務履行的方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不必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債務人的同意并不是這種轉讓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2. 公司
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的股東,占有公司100%的
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 公司100%
股權轉讓給乙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員擔任。為明確
股權轉讓前后 公司
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
二、在公司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后(以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為界)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
三、屬甲方享有的債權,甲方可委托乙方以
公司名義追償,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
股權轉讓后由
公司或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向甲方追償。
四、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
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
轉交給乙方
五、若
股權轉讓未完成的,則本協議終止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公司
債權債務承接協議書的一個基本寫法,可以根據承接
股權時雙方商討的結果進行適當的修改。總之,在接手一家公司時需要注重原公司的債權和債務,雙方對此進行商討后簽訂
債權債務承擔協議,這樣自身的權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以免出現所接手公司負債累累,
債權債務模糊不清的情況。如果有更多疑問,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