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么辦 一、不服事故責任認定書該怎么辦
1、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并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
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
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采納,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二、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出認定書?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
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可以當場就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那么,在特殊情況中,對于復雜的
交通事故就需要一定的時間處理,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一)5日
要是需要對車子進行檢驗、鑒定的,那么就會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10日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
交通事故,會在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2、要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3、要是還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的,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注意:在這種情況中,事故認定書中會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4、要是無法查證
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
交通事故證明,載明
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會分別送達給當事人。
則可以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的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進行復核。當然,對復核結果也不滿意的話,那么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對認定書的異議。要是需要幫助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