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的價值觀也在不斷的變化,
離婚率也越來越高。
離婚涉及到的爭論最多的就是財產的分割,離了婚雙方都想更多的占有之前的共同財產。男方提出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也是您考慮比較多的,如果男方在婚姻維系期間,存在過錯的行為導致
離婚,那么,財產的分配也將會傾向于女方,具體怎么分配,可以和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男方提出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根據《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
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
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
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5、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
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那方是
合同的當事人,
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房屋如登記在雙方名下,可要求均分。
(2)婚后銀行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均分。
(3)協商不成,可
起訴離婚。
二、男方出軌導致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會判決在
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
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男方提出
離婚的情形不在少數,但是您的焦點都落在了男方提出
離婚財產怎么分配。財產分配永遠都是
離婚最熱門的話題,因為財產分配導致的爭吵也是不斷的。但是
離婚財產分配如果協商不好,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法律也會公平公正的作出財產分配的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