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導致人員重傷的,此時需要由專業的
醫療團隊對傷者做出搶救,盡力挽救其生命。而這時就會產生搶救費,那么實踐中,這個
交通事故的搶救費一般是誰來承擔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交通事故的搶救費誰來承擔
醫療機構對
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的,由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
交通事故損失誰賠償
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稱的事故科)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4年5月1日以后)。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費用其實是很多的,而搶救費也屬于其中的一種,按照規定一般
交通事故的搶救費,在購買了交強險的情況下,由
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但要是沒有購買交強險或者超過賠償限額的,則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
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