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合法有效
討債 一、債權人如何合法有效
討債
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
執行,并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
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
起訴訟前十五日或
起訴同時進行財產
保全。所謂財產
保全就是在
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后能夠
執行裁決。當然申請
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二、債權人應該怎么打債務官司
1、要確認到底是哪種債務關系。
債務從其產生的原因來看,主要由訂立
合同而來,除此以外,還有侵權行為的債務關系、不當得利的債務關系和無因管理的債務關系等等。另外,隨著擔保法的出臺,債務的擔保也是債務履行的一種法律保證。其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質押方式和留置方式五種。由此可見,當事人首先確認自己屬于哪種債務關系,是打債務糾紛官司的前提條件。
2、要保證該債務關系是依法成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規定:“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護。”可見,當事人所涉及的債務糾紛案件,其權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護,關鍵是這種債務關系是否合法、有效。
3、要樹立訴訟時效觀念。
在以往的債務糾紛案件中,就其敗訴的原因,基本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居多。可見訴訟時效同樣決定當事人在案件中勝訴和敗訴。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特別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務被丟失、損毀的;還規定了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另外,還應注意訴訟時兒的開始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的。
現實中,無論因為什么原因而產生
債權債務糾紛,只要涉及到債權人
討債的,則我們建議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至于該如何合法有效
討債,我們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必要的介紹,各位不妨適當了解一下。要是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