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審查什么內容一、結婚登記審查什么內容
(1)婚姻登記處須有
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須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結婚登記的審查結果
結婚登記經過申請和審查階段之后,就到了領結婚證這個階段了。當然,這必須要在申請和審查都通過才能拿到大紅的結婚證。所以,在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之后就會出現兩種結果:予以登記和不予以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
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三、對審查結果部分怎么辦?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之后,不是馬上就可以為其辦理登記手續,此時工作人員需要就當事人結婚登記的相關內容作出審查,至于結婚登記審查怎樣的內容,上文已經做出了總結。要是審查的結果不符合《民法典》中的結婚規定的,自然當事人也就無法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