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長時間分居兩地的,這肯定不利于夫妻感情的交流,時間一長還會導致夫妻
離婚。這種情況下,分居是
離婚的理由嗎?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要是分居屬于
離婚的理由,那么這種情況下法官就要準予夫妻
離婚。下面我們為你詳細解答這方面的知識。
一、分居是
離婚的理由嗎? ?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精神與原則,男女雙方結合自由,
離婚也是自由的,只要是基于雙方自愿同意,法律保護這種自由。其次,應該明確的是,《婚姻法》第32條具體規定了
離婚的五種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二年的,應當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
離婚。從前面的規定來看,這里的分居必須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引起的,不能是其他非相關的原因,否則分居就不能作為
離婚的理由。因此,對于分居可以
離婚嗎這個問題,必須是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還有就是要分居滿二年。這兩個條件,是分居引起
離婚所必須同時具備的。
二、怎么證明夫妻分居
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2、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
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
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4、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5、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生活中我們發現有的夫妻就是通過分居的方式
離婚的,因此就誤認為分居是
離婚的理由。但其實這里的分居
離婚僅僅是指夫妻因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況,要是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其他原因而分居的話,則并不屬于
離婚的理由。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