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令的條件都有哪些一、申請支付令的條件都有哪些
支付令,是指在
債權債務關系中,債權人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承擔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債權人向法院提出申請后,符合條件的法院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法院會通知不予受理。是否受理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向債權人通知。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權人的申請不成立的,法院將裁定駁回申請,對于作出的駁回申請的裁定債權人不得
上訴。
支付令作出后,債務人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申請支付令不必經過法院的審理程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實踐中,成為
債權債務關系解決的一種快捷救濟途徑,同時提高了法院的辦事效率。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支付令的主體是
債權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
證券;
2、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的金錢或有價
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并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務人不需要再承擔其他對待給付;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支付令必須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不適用公告送達和其他送達方式。
5、債權人必須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請,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
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
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二百一十五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
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
在實踐中,如果您希望法院受理您的申請,并向對方發出支付令,那您就一定要準好申請書以及相關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么寫申請書或者是不知道該怎么搜集材料,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