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引渡的程序是什么?? 隨著我國同一些國家在打擊犯罪方面的合作不斷深入,有越來越多的跑到外國的犯罪分子被引渡回國。在國際司法協助中,引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實施引渡的前提條件是雙方簽訂《引渡協議》,并且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那么我國引渡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們就為您詳細介紹。一、我國引渡的程序是什么?引渡是指一國把在該國境內而被他國指控為犯罪或已被他國判刑的人,根據有關國家的請求移交給請求國審判或處罰。引渡制度是一項國際司法協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國家有效行使
管轄權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 引渡的法律依據應為含引渡條款的國際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國內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的頒布施行,為中國國內有關機關處理中外之間的引渡問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一般引渡的程序包括請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對象移交和引渡請求的審查二、引渡的條件包括哪些?在實行引渡時,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請求引渡的主體必須是有請求權的國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屬國和犯罪發生地國,個人不能成為請求引渡的主體。2、引渡的發生須以被請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國且犯有可引渡之罪為基本前提。3、引渡應當根據引渡條約進行。三、我國對引渡請求如何審查?1、外交部收到請求國提出的引渡請求后,應當對引渡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節和引渡條約的規定進行審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級人民法院對請求國提出的引渡請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條約關于引渡條件等規定進行審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進行復核。2、對于兩個以上國家就同一行為或者不同行為請求引渡同一人的,應當綜合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收到引渡請求的先后、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請求國是否存在引渡條約關系等因素,確定接受引渡請求的優先順序。3、外交部對請求國提出的引渡請求進行審查,認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節和引渡條約的規定的,可以要求請求國在三十日內提供補充材料。經請求國請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長十五日。請求國未在上述期限內提供補充材料的,外交部應當終止該引渡案件。請求國可以對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4、外交部對請求國提出的引渡請求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節和引渡條約的規定的,應當將引渡請求書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轉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綜上所述,我國目前和很多國家都簽訂了《引渡協議》,當犯罪分子跑到相關國家的時候,我國司法部門可以根據引渡的程序展開追逃。開展引渡,由外交部向有關國家提出引渡申請,經同意后,引渡對象會在適當的地方進行移交,雙方簽訂移交手續。目前我國已經成功引渡了很多職務犯罪人員,其作用非常明顯。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