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能改名嗎?在我們的生活中,住房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對辦理新住房的一些知識不太了解,以至于在辦理住房的相關手續時感到手足無措。所以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相關知識,比如說,土地使用證能改名嗎這個問題,希望對您能夠有一定的幫助。
一、土地使用證能改名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
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先向房管所申請辦理該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并變更到自己名下,再持變更后的
房產證到鄉鎮國土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變更后只要符合《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中關于農村建房的有關規定,就可以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舊房改建。
二、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后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準書等)。(二)調查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三)審核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四)審批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根據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土地使用證改名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對于土地使用證能改名嗎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想要變更土地使用證的姓名的話,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有關部門辦理,這也是我國法律人性化的一種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