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破產清算的條件 一、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須經保監會批準后才能解散。
取得保監會的批準后,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市場競爭的原因,
保險公司要做強就必須做大,因此有
保險公司追求規模合并之說;
保險公司要做活就要與其規模相適應,因此有
保險公司分立之說。
保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其多數股東根據市場競爭的情況決定的,一般而言這是公司的自主權,但是
保險公司是一種金融企業,其貨幣運動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
保險法》規定,
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和消滅必須經過其監管機關保監會的批準。
人壽
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實際上是投保人以現在的錢買將來的利,投保人買的人壽
保險單就是為了將來年老或者疾病時的財政依賴,是一種為了將來的投資,如果投資的人壽
保險公司不見了,投保人、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將會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經營有人壽
保險業務的
保險公司除分立或合并外,不得解散,以保護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二、
保險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保監會吊銷經營
保險業務許可證的,依法撤銷。
保險公司嚴重違法違章經營,造成資產危機或者經營危機,保監會可依法撤銷其經營
保險業務許可證,并及時組成清算組,對該
保險公司的
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完畢,該
保險公司注銷。
三、
保險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
保險公司自己提出破產申請
經保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保險公司被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保監會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破產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通過破產清算將
保險公司現有的總財產中減去他人的財產(取回權)、減去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別除權)、減去與他人債務相等的財產(抵銷權),剩余的財產就是破產財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破產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第一,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
保險費用;
第二,賠償或者給付保 險金;
第三,拖欠的稅款;
第四,清償公司的其他債務。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 例分配。
四、經營有人壽
保險業務的
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破產的
其持有的人壽
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
保險業務的
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
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保監會指定經營有人壽
保險業務的
保險公司接受,務必使人壽
保險合同的財產利益在
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能夠產生預定的社會保障作用,以最大限度地保護人壽
保險被
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申請人壽
保險公司破產只有在人壽
保險單被其他人壽
保險公司承接之后才能被法院受理。
如果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須經保監會批準后才能解散。取得保監會的批準后,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因為市場上不確定因素太多,所以
保險公司破產也時常發生,建議您遇到情況時可以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