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討債的條件是什么 一、有效
討債的條件是什么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借條、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需注意的是,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如果債務人是公司,則應蓋有債務人的印章;如果債務人是個人,那么必須有債務人親筆簽名。
2、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二、怎么通過法律途徑
討債
1、選擇
管轄法院
因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25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在簽訂
合同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糾紛,應爭取并注明對自己有利的法院
管轄案件;當然在即將提
起訴訟前,注意在雙方協商調解中補簽相關協議,約定好法院
管轄地。
2、申請財產
保全
債權人可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
保全申請,并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
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
保全擔保。
3、申請支付令或者公證還款協議
若債務人對其所欠債務并不否認,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債權人則可聘請律師介入與債務人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并進行公證。對雙方的
債權債務進行確認,并根據自身
債權債務的特點及對方的財產、經營情況,有針對性的草擬還款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
執行。有了這樣的還款協議,還款期限屆滿債務人未清償其所欠款項,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請求法院強制
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當然在時效即將到期之時,債權人要及時追討或及時向法院
起訴。
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債務人不肯還債的情況,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追討欠款,或者是直接提起
債權債務訴訟,或者是申請支付令等等。無論選擇哪種方式來
討債,您最好是能夠收集齊全相關的證據,做好萬全的準備,避免對方賴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