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后,為保證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而以書面形式約定
違約金或者賠償金責任的協議。
夫妻是否忠誠屬于情感道德領域的范疇,夫妻雙方訂立的忠誠協議應當自覺履行。夫妻一方
起訴主張確認忠誠協議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違反忠誠協議為由主張其承擔責任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
起訴。
夫妻雙方訂立如果夫妻一方發生
婚外情、實施家庭暴力、賭博等行為,
離婚時放棄財產的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約定。
離婚時無過錯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財產約定為由主張據此分割財產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綜合考慮當事人過錯情況等對無過錯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顧,以平衡雙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