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
合同能否采取口頭形式 一、借款
合同能否采取口頭形式
根據《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可以是口頭協議方式。口頭協議的最大弊端是發生糾紛時無法舉證,除非對方承認借貸事實或者您有其他證據證明,否則難以確認雙方借貸關系的存在。
民間借貸最好還是簽訂書面形式的借款
合同。借款
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
合同,借款
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欠條”、“借條”等形式進行,這也是簡易借款協議一種,但相對于借款
合同而言過于簡單,往往會為糾紛的解決留下后患。因此,對于數額巨大的
民間借貸最好簽訂詳細的借款
合同,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民間借貸最
保險的做法是采取書面形式,這是發生糾紛時獲得法律保護的基礎。當事人之間切莫礙于情面而采取口頭借貸方式,除非您確實不想到時候要回這筆錢。
二、借款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現實中,允許當事人之間采取口頭形式訂立借款
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會有一個很大的弊端,那就是一旦產生糾紛不好進行舉證,這樣的結果就是無法很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實際訂立
合同的時候,我們建議最好都采取書面形式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