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雖說是為老百姓打官司的,但其民事訴訟卻規(guī)定著“不告不理”原則,你不去法院
起訴立案,沒人給你判決賠償。
交通事故是等不來的,一旦超過了訴訟時效,就什么都晚了。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官司?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進行
交通事故官司
第一:明確被告。
在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
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shù)哪康摹T诒桓娴拇_定上,首先要看發(fā)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
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
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因
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到法院
起訴賠償?shù)陌讣?,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也可以告對方的肇事司機。告出租汽車公司、公交汽車公司,不僅因為它是車主,而且因為當乘客乘坐出租車、公共汽車時就等于和出租車公司簽訂了一份承運
合同,出租車、公共汽車司機有義務安全地將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沒有做到,就是
違約。告對方的肇事司機,
起訴理由是對方的行為構成了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提起
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
第二:獲取證據(jù)。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
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jīng)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但它作為處理
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jù),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
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jù)法庭調(diào)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diào)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jù)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nèi)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nèi)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第三: 合理請求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chǎn)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姆秶饕ǎ盒捃囐M;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jù)修車發(fā)票上的合理數(shù)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jīng)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shù)捻椖恐饕校?a href=yiliaojiufen/>
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殘或死亡除前述款項還應包含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間接受害人撫養(yǎng)費、喪葬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
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
當事人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和法院最后認定數(shù)額如果存在差距時,還存在一個訴訟費用承擔的問題。多提出來的不合理的費用是要自己擔著的,所以當事人不可漫天要價。
二、
交通事故案件去哪級法院
起訴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級別
管轄是指原告提起的訴訟的案件是由那一級人民法院
管轄,在我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級別
管轄法院包括: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高級人民法院
管轄和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
就案件的級別
管轄而言,一般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
管轄,但重大。復雜的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
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
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對它
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打
交通事故官司是有很多技巧的,需要當事人做的工作也非常多。而且很多工作還是沒有法律背景的當事人很難自己完成的;即使勉強完成了,效果也不是很好。打
交通事故官司,最好還是聘請專業(yè)
交通事故律師幫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