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處理最新規定是什么? 一、醫患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些?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患方認為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要求
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選擇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
醫療機構自行協商;
(二)申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患雙方不愿自行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
醫療機構所在地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糾紛與
醫療機構的
醫療行為無關的,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不予受理。
醫患雙方對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是否存在過錯致使患者受到損害有爭議,患方索賠金額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組織專家咨詢,或者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
醫療損害鑒定;索賠金額十萬元以上的,應當由醫患雙方共同委托
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醫療糾紛的其他程序、調解協議的效力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的有關規定
執行。醫患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或者就和解、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發生爭議的,患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患方當事人也可以在
醫療糾紛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二、醫患雙方自行處理糾紛應該怎么辦?
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醫療糾紛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一)在
醫療機構設立的專門場所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場所進行協商;
(二)雙方參加協商的人數均不超過三人,并相互表明身份,受委托的應當出示委托書;
(三)理性、文明表達意見,平等、充分協商,公平、合理解決糾紛;
(四)協商一致的,制作、簽署書面和解協議。
綜上所述,在當今社會,醫患關系緊張已經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正確處理醫患糾紛,對于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保持
醫療市場健康發展非常重要。在醫患糾紛處理最新規定中,患者可以選擇與
醫療機構協商、申請衛生部門調解仲裁及向法院提出訴訟等方式解決醫患糾紛。如果雙方協商解決的話,要理智文明的表達意見,公平合理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