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企業(yè)
債權債務的登記? (一)企業(yè)
債權債務管理的現(xiàn)狀及要求
1、管理不夠重視(呆賬、壞賬—制約企業(yè)發(fā)展)
2、 企業(yè)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xié)作(不僅是財務
部門的事,應屬于綜合管理、經營管理的范疇,應改變觀念,加強各部門的協(xié)作意識形成系統(tǒng)化、程序化的管理)
3、 橫向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4、 縱向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5、 橫、縱管理相結合
事前管理—專人負責客戶信息檔案的收集、存檔留存
事中管理--
合同的簽署,跟蹤服務,定期清理
事后管理—到期債權的清理(協(xié)商、調解、仲裁、司法解決)
企業(yè)
債權債務管理+以案說法
(二)買賣關系中相關憑證的作用
合同-----直接認定存在買賣
合同關系
交貨憑證-----收貨單、送貨單
結算憑證-----結算單、發(fā)票
債權憑證-----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還款協(xié)議
交貨憑證/結算憑證+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可認定事實買賣
合同關系 債權憑證+對方無相反證據(jù)推翻,可證明存在事實買賣
合同關系
法律規(guī)定: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
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fā)票等主張存在買賣
合同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jù),對買賣
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
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
合同關系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法律常識誤區(qū)
生活中,經常有一些口耳相傳的法律知識,流傳甚廣,但是卻被嚴重誤解。不能正確區(qū)分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個概念 法人與自然人相對應,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業(yè)法人是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guī)定。法人是擬制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
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guī)范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熟悉和掌握企業(yè)
債權債務的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它關系著企業(yè)的存亡與未來發(fā)展,同時,更是體現(xiàn)了我們在企業(yè)
債權債務登記方面所具有的法律知識和素養(yǎng)。從大的方面考慮,為了公司以后的發(fā)展前景,我們必須對于企業(yè)
債權債務的登記予以重視,關注企業(yè)摘取債務登記方面的問題,從而推動企業(yè)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