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醫療費是指治療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損傷或由損傷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費用,是身體復原所花費的醫藥費和必要的治療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遵循實際支出賠償原則,即根據受傷人員實際支出的
醫療費進行賠償,既沒有最高限額,也沒有最低限額。因此,與治療事故損傷無關的
醫療費一般不予賠償。對于因
交通事故創傷而引起復發的其他疾病的
醫療費用,應根據損傷與其疾病的因果關系、治療單位的診斷或法醫鑒定意見予以適當賠償。
我國法律確立了
醫療費的全部賠償原則,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時實際支出的
醫療費,即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賠償與損失相一致。
醫療費的賠償范圍不僅包括受害人已經支出的
醫療費用,還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費等。人民法院應當按照
醫療機構出具的
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并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的數額。實踐中常見的
醫療費包括:
(1)掛號費,包括醫院門診掛號費、專家門診掛號費等。
(2)醫藥費,即購買藥品所支出的費用。
(3)檢查費,包括為治療所需的各種
醫療檢查費用,如血液檢查費用、透視費等。
(4)治療費,即受害人接受治療所需的各項費用,如換藥、注射、手術整容等費用。
(5)住院費,即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所需支出的費用。
(6)后續治療費用,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后續治療費用包括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費”不包括因受到不法侵害后進行心理治療的費用。
(7)受害人進行與損害有關的補救性治療,如鑲牙、植皮、安裝假眼、假肢等所花費的費用。受害人治療因侵害行為而引起的其他并發癥的費用,應參照治療醫院的診斷或者法醫的鑒定意見,視二者的關聯程度予以適當補償。
(8)其他
醫療費用,如聘請專家會診的費用、器官移植所需的費用等。
二、
醫療費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醫療費的計算要以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為依據,同時要參考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來確定具體金額。
醫療費賠償的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
起訴。但根據
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同時,對于器官功能康復訓練費,即使確定了一次性賠償,即對今后可能發生的治療費用一次性賠償的,若今后實際治療所發生的費用超出了一次性賠償所確定的數額的,對于超出的部分,權利人仍然有權另行
起訴。
對于
交通事故所誘發的疾病的治療費用,應當按照因果關系的實際清況確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當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有無。在確定了有相當因果關系以后,判斷侵權行為對誘發疾病發生的原因力。
醫療費是對因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受傷的人,因治療而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的賠償。法律中規定的
交通事故醫療費的賠償范圍包括了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醫藥費等8種,通常賠償的數額是以實際發生的數額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