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怎樣知道債務人沒有錢 一、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方式包括:
1、由申請
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
2、責令被
執行人報告財產。
3、對被
執行人人身及住所進行搜查,搜查是調查被
執行人來產狀況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懾被
執行人的有效措施。
4、查詢銀行存款、車輛登記、
房產及土地登記情況。
5、對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
執行人可根據被
執行人身份信息到
證券公司
期貨營業部查詢其持有
股票、
期貨持倉情況。
二、財產調查主要應在以下幾方面著手:
1、銀行存款調查
銀行存款是最方便
執行的財產,因而成為
執行人員調查被
執行人財產的首要指向。這里所說的“銀行存款”是指被
執行人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經營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并不僅僅是在銀行的存款。
2、不動產調查
不動產
執行在實際
執行案件當中,一般都具有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第一不動產價值比較高,處置變現程序完善。第二基于其屬性,不動產轉移隱匿比較困難,更容易調查。
3、動產調查
動產是相對于不動產而言的一種財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物,主要包括四類:機動車輛、機器設備、庫存原料及產品、個人用品。
動產相對于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點:一是可移動,不易查找;二是無需登記,不易掌控;三是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容易隱匿。因而在
執行實務中,相比于調查不動產,調查動產需要付出更多精力和代價。
4、投資調查
投資包括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票、
期貨、
基金、債券、
保險或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權益等。投資調查的范圍主要包括:
股票;
期貨;
基金;債券;
保險;在其他企業的投資收益。
5、其他財產權調查
實際
執行工作中有一些財產或者財產權利容易被忽略,針對一些特殊的
執行案件,此類財產也應納入我們的調查范圍,比如注冊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出租車營運權等。
通過本文,您可以了解債權人怎樣知道債務人沒有錢。盡管債務人處于
討債的位置,但是往往因為一些惡意債務人,惡意拖欠債務而蒙受損失。因為在日常生活中
討債可比欠債難啊,債權人在生活中
討債不易只能在法律上尋求救濟,通過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從而向法院提出財產
保全。